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全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3.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4.考试对象。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学习的,须报考合格性考试;无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但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初中毕业且具有普通高中同期报名考生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5.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设区市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按照普通高中课程安排,随考随清。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每年只考1次,安排在6月与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6.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历史、物理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以等级转换分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终身有效,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
2.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师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对整理遴选出的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统一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同时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1.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高校确定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条件要求,考生选定选择性考试科目。高校根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其中,历史、物理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须根据所报考高校对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自身兴趣特长,在首选科目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均安排在每年6月份同期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分值和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值各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
选择性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转换计分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招生录取方式。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历史、物理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在江西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类)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总成绩及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省高招委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在条件成熟后,探索投档模式改革,进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录取的双向选择机会。
2.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可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招生院校组织测试。对非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均由高职招生院校组织测试,招生院校可联合命题或联合测试。
健全高职院校统招录取方式。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高职院校录取统招考生时,可参照普通本科高校对考生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依据考生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完善规范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高校要统一思想,全面认识普通高考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认识推进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科学选才、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妥善解决各类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省级健全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大教育、保密、宣传、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协同攻坚,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各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提前研究制定并及时发布本校与本实施方案相适应的招生方案,确保科学选才落到实处。
(三)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在组织、人事、编制、经费等方面为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建设和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实施选课走班教学改革可能出现的师资、教室、场馆、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制订出台学生发展指导意见,指导高中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生涯规划指导,全力支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创新机制,深入挖潜,统筹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需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作为基本要求,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建立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强督导和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决策机制,健全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及培训力度,重点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学生的全覆盖培训,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正确完整地理解改革政策、规定和要求。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