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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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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64961768

官方网址:http://www.zzyedu.cn http://www.zzyedu.cn/zsxxw/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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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99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92,在豫招生代码6285。

  第五条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上路81号,邮政编码450121。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和五年一贯制。

  第八条办学特点:学校成立于1976年,是河南省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2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招生计划共计4450人(含省外180人),面向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安徽、湖北、四川、江苏、青海、新疆等10个省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具体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六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在生源不足的专业中对同意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条学校今年招收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运行与维护方向)、数控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应用方向)、汽车运用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制冷与冷藏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机与电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装饰设计方向)、摄影摄像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印刷设备及工艺、印刷图文信息处理、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人物形象设计、药物制剂技术、软件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营销与策划、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等专业。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请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除按教育部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外,还在学校校园网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理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400-7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目前采取了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全国各省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0371-64961768649640806496408264964083网址:http://www.zzyedu.cn/邮箱:zhaoshengban88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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