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68870088,0371-68858012,0371-60868273

官方网址:http://www.hncc.edu.cn/ http://zszx.hnc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06 收藏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789

  第三条办学性质:省属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以普通专科为主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唯一的一所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学院位于省会郑州,占地面积883亩,校舍建筑面积34万㎡,实验、实习设备价值55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48万多册,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备完善。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系统设为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商务旅游系、航运海事系和继续教育学院,2012年开设普通专科专业39个(含专业方向)。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516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44人,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教师170人。“双师素质”教师189人。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丰田、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奔驰、保时捷、沃尔沃、三一重工、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路港务局有限公司、风神物流等上百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毕业生实习就业的稳定基地。毕业生一人多证,一专多能,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被誉为河南“交通行业黄浦军校,工程技术人才摇篮”。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2012年招生计划(见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考生录取。投档分数线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学院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九条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审查预录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限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

  第十条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400元/学年。

  第六章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858012传真:0371-68858015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05E-mail:sjxzb@sohu.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cc.net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