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2019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84;招生代码:6288)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占地2025.43亩,在校生25000余人。学校拥有完善的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设施,现有教学、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0.9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592.78万元,馆藏图书171.11万册。学校建设校内实训基地32个,各专业实验实训室160个,校外实训基地187个。学校拥有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技术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7个。学校拥有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小学等附属单位。
第七条 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029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328人,双师型教师46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43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2人、河南省职教专家2人,聘请了相关行业、企业、医院专家或技术能手196人担任兼职教师。学校建成了省级教学团队5个,校级教学团队9个。
第八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医学院、药学院、检验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语言与传媒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应用外国语学院、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等16个二级院部,拥有医药卫生类、文化教育类、商贸服务类和应用技术类等四大专业群,开设了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学前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会计、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50余个专科专业,面向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第九条 教学质量: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深化改革,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教育教学成绩斐然。学校获得的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等项目64项。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7个、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河南省教学成果奖6项、2次获得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项目。
第十条 就业创业:学校坚持就业引领工程,即“政策引领工程、基地建设工程、跟踪调查工程、创新创业工程 、能力提升工程和定向就业工程”,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帮助学生就业创业,以就业促招生,实现招生就业双促进。学校先后与省内外数百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6%以上。学校被省教育厅、人事厅联合授予“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办学成效:学校历史悠久,社会声誉较高,办学成效显著。2005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7年,连续五届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2007年,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院校; 2009年10月,被省政府授予“河南省2009年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4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基地”;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南省品牌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学校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设立“国家开放大学大别山实验学院”,开办护理、学前教育和工商管理三个本科专业;落实京豫、沪豫两地合作,与北京联合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开展多方位合作;2018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优质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领导机构:学校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招生办、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监督措施: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序进行。
第四章 单招考试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 专 业 | 学制 | 招生类别 | 招生计划 |
1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3 | 文理、对口 | 40 |
2 | 护理 | 3 | 文理、对口 | 300 |
3 | 护理(英语护理) | 3 | 文理、对口 | 30 |
4 | 护理(日语护理) | 3 | 文理、对口 | 10 |
5 | 护理(老年护理) | 3 | 文理、对口 | 10 |
6 | 护理(康复护理) | 3 | 文理、对口 | 10 |
7 | 助产 | 3 | 文理、对口 | 50 |
8 | 药学 | 3 | 文理、对口 | 100 |
9 | 中药学 | 3 | 文理、对口 | 50 |
10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100 |
11 | 医学检验技术(输血检验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20 |
12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20 |
13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3 | 文理、对口 | 10 |
14 | 播音与主持 | 3 | 文理、对口 | 20 |
1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30 |
16 | 计算机应用技术(UI设计师) | 3 | 文理、对口 | 30 |
17 | 计算机应用技术(web开发与应用) | 3 | 文理、对口 | 80 |
18 | 计算机应用技术(web前端设计与应用) | 3 | 文理、对口 | 80 |
19 | 软件技术(Java安卓软件开发) | 3 | 文理、对口 | 70 |
2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70 |
21 | 通信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30 |
22 | 通信技术(5G应用) | 3 | 文理、对口 | 30 |
23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3 | 文理、对口 | 30 |
24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3 | 文理、对口 | 10 |
25 | 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国际海员) | 3 | 文理、对口 | 20 |
26 | 商务英语 | 3 | 文理、对口 | 30 |
27 | 音乐表演 | 3 | 文理、对口 | 10 |
28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30 |
29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60 |
30 | 城乡规划(乡村规划设计) | 3 | 文理、对口 | 30 |
31 | 建设工程管理 | 3 | 文理、对口 | 30 |
32 | 工程造价 | 3 | 文理、对口 | 50 |
3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40 |
34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30 |
3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40 |
3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维修工程师) | 3 | 文理、对口 | 20 |
3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文理、对口 | 30 |
38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 | 文理、对口 | 20 |
39 | 汽车营销与服务(定损与评估师) | 3 | 文理、对口 | 20 |
40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3 | 文理、对口 | 40 |
41 | 旅游管理(旅游电子商务) | 3 | 文理、对口 | 40 |
42 | 旅游管理(涉外旅游) | 3 | 文理、对口 | 40 |
43 | 酒店管理 | 3 | 文理、对口 | 40 |
44 | 酒店管理(星级酒店管理与经营) | 3 | 文理、对口 | 40 |
45 | 烹调工艺与营养(信阳菜烹调) | 3 | 文理、对口 | 20 |
46 | 会计 | 3 | 文理、对口 | 100 |
47 | 会计(注册会计师) | 3 | 文理、对口 | 40 |
48 | 投资与理财 | 3 | 文理、对口 | 100 |
49 | 互联网金融 | 3 | 文理、对口 | 100 |
50 | 电子商务 | 3 | 文理、对口 | 40 |
51 | 市场营销 | 3 | 文理、对口 | 40 |
52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文理、对口 | 20 |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与志愿填报
1.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均可报名参加我校高职单招。
2.志愿填报: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于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6288。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可以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和录取规则
1.命题考试:高职单招考试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自主组织命题考试。考试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400分,文化知识考试(笔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200分。面试包含心理健康测试环节,没有通过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免文化知识考试,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两科等级成绩直接转换为文化知识成绩,成绩转换办法如下:A:95分、B:85分、C:70分、D:50分,其它等级计0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方式采用分组面试。
中职毕业生(含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需参加文化知识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主要考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试实行闭卷笔试,两科试卷同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情况、专业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方式采用分组实操测试。凡已获得县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考生可免于参加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计分方法如下:(1)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计190分;(2)参加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计200分;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计190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计180分;县级三等奖计170分。
2.考试安排:考试地点设在信阳市羊山新区24大街48号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考生类别 | 3月31日上午 | 3月31日下午 |
9:30-11:30 | 13:30-18:30 | |
中职生与其他考生 | 文化知识笔试 | 职业技能测试 (含心理健康测试)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含心理健康测试) |
3.录取规则: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我校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首先,根据文化考试与职业测试的总成绩确定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没有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确定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五天,同时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入学。3月5日前,考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报送我校审核、公示;3月6-8日,由我校报送省教育厅复核,复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免试进入我校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5.考生已被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正式录取,不再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得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学期内不得申请转学;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七条 毕业文凭:学生考试与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设置:我校对优秀学生颁发各种奖学金,对贫困生提供各种救助和勤工俭学,并可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最高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助学金:最高为4000元/生·年;
4.学校奖学金:最高为1000元/生·年;
5.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大专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生·年;
6.勤工俭学:我校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200个左右,月收入约1200元。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照河南省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750元/年·生。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24大街48号(邮编:464000)
微 信 号:xyzyzsb123
电子邮箱:xyvtczb@163.com
招办电话:0376-6280808 6281818 6282828 6280183 6281212
6281779
传 真:0376-628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