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四川外国语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语言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5385206,023-65383326

官方网址:http://www.sisu.edu.cn http://zs.sis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四川外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2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第二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联系电话:023-65385206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1959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二章报考要求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第八条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

  第九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四川外语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9号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和越南语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生源质量执行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维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重庆市、陕西省、河北省和贵州省,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普通类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成绩分别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录取原则:文科类选测科目为政治,理科类选测科目为化学;文理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他原则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志愿清。

  第十六条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第十七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联考或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我校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十八条在校期间,学生按相关规定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四等奖学金:2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学费: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年,非外语类5500元/年,应用本科8000元/年,艺术本科10000元/年,高职专科6500元/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六章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条学校将给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四川外语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