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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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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招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43 收藏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校2018年继续推进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单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校设有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汽车系、财贸经济系、人文系、艺术系、外语系、规划建筑工程系、农林与食品工程系、医疗卫生系、航空工程系、成人教育部、五年制部12个系部和1个省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七条 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

  第八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填报志愿: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

  考生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成功填报我院志愿后,请于3月31日9时至4月1日9时来校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第十条 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时间为4月1日,由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知识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其中高中毕业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不再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和中职生类考生需要参加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技能知识,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各类考生均须参加。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一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考生文化知识成绩(或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农林类专业(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的考生加20分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8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高考。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奖学金、助学金: 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②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

  第十八条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4-2276888

  微信公共号:xzyjyzdzx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

  邮编:461000

  网址:http://www.xcitc.edu.cn

  E-mail:zsc2276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