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23662366

官方网址:http://www.yrcti.edu.cn http://zhaosheng.yrcti.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招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2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058,在豫招生代码:625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

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近年来,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780余亩,建筑面积52.5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7亿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总值19.94亿元,馆藏图书137.6万册,电子图书90余万册,建设理实一体校内实训场所184个、校外实习基地216个。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82人,专职教师80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6.15%,博士、硕士占86.21%,“双师型”教师占83.78%。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2个。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领军人才、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60余人。学校设有17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测量、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5个专业(方向)。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双高计划”国家重点专业群建设专业10个,“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专业5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国家骨干专业7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各类国家级课程合计27门。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实验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高职院校双创示范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1-2365806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黄院﹝2019﹞103号)精神,结合各省(市、自治区)高招政策、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韩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统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10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8000元/人/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5000元/人/年。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33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劲崧奖学金5000元/人(团队);黄河奖学金3000元/人;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分别为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8.其他资助: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冬棉衣棉被等临时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225678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4群152479416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yrcti.edu.cn

学校E-mail:hhsyzhaosheng@163.com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1

安全技术与管理

3

4200

2

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

3

4800

3

水电站设备安装与管理

3

4200

4

水利工程

3

4800

5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水利水电检测技术)

3

4800

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水利水电施工技术)

3

4800

7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4800

8

水生态修复技术

3

4200

9

水土保持技术

3

4200

10

水文与工程地质

3

4800

11

水文与水资源技术

3

4800

12

治河与航道工程技术

3

4800

13

智慧水利技术

3

4200

14

建筑工程技术

3

4800

15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3

4800

16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3

4200

17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3

4200

18

工程造价

3

4800

19

给排水工程技术

3

4200

2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

4200

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3

4200

22

工程测量技术

3

4200

23

测绘工程技术

3

4800

24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3

4200

25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3

4200

26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3

4200

27

无人机测绘技术

3

4200

28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4800

29

数控技术

3

4200

30

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

3

4200

3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800

32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4200

33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4200

34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3

4200

3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4200

36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3

4200

37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4200

38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4200

39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3

4200

4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4200

41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3

4200

42

金融科技应用

3

3700

43

财税大数据应用

3

3700

44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3700

45

大数据与会计

3

4200

46

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

3

4200

47

市场营销

3

3700

48

电子商务

3

4200

49

跨境电子商务

3

3700

5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

3700

51

现代物流管理

3

3700

52

环境监测技术

3

4200

53

环境工程技术

3

4200

54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3

4200

55

食品质量与安全

3

4200

56

大数据技术

3

4200

57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200

58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

3

4200

59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4200

6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4200

61

软件技术

3

4200

62

数字媒体技术(AIGC应用)

3

4200

63

旅游管理

3

3700

64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3700

65

民宿管理与运营

3

3700

66

环境艺术设计

3

6000

67

视觉传达设计

3

6000

68

歌舞表演

3

6000

69

工程测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3

12000

70

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3

12000

71

环境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3

12000

72

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3

12000

73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3

12000

74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3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