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建设需要,经研究,我校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培养学院 |
软件工程 | 工学类 | 2年 | 60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服务外包学院) |
合计 | | | 60 | |
备注: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身心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符合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联 系 人:黄老师
(二)提交材料
1.考生提交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本科期间主要获奖证书(不超过5张);
2.考生将上述材料扫描成清晰、彩色的PDF文件后,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打包PDF文件名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姓名+宜春学院第二学位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8月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人员根据学籍、学位、成绩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综合面试。
四、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内容
1.英语笔试成绩:以考生已取得的CET4成绩为准。学校不另行组织考试。
2.综合面试:具体面试内容及要求由培养学院确定。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由于受疫情影响,今年将在线上进行综合面试。具体时间以邮件通知为准,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录取
1.考生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CET-4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审定后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事项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报到时间与2020级普通高考新生相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需提供学籍档案、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若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五、收费标准
1.报名和面试不收费任何费用。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
住宿费:1000元/学年(公寓)
教材预收款:1000元
入学体检费:由校医院直接收取
保险费:100元/生·学年(开学后自愿一次性缴纳)
空调租赁费:50元/年/人(开学后自愿一次性缴纳,宿舍空调采用自愿租赁使用方式)。
六、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宜春学院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培养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就处统筹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2.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学校纪委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校纪委监督电话:0795-3201925)。
4.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5.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八、其它未尽事宜请向宜春学院招就处咨询,解释权归宜春学院招就处。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宜春学院!走进宜春学院,就是一家人!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宜 春 学 院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