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 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 普通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 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及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精神, 为做好 2025 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以下简称“高职分类 招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高职分类招考采取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 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4年 6 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 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 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 “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 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 的管理体制。职业 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织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 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 (试行)的通知》( 闽教学〔2020〕1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 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 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教考〔2020〕4 号)执行。各主考 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 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 2025 年 3 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 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 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24〕20 号)规定执 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 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 业素养等。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 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 规志愿。
(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 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 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 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 纲(修订)的通知》( 闽教考〔2021〕1 号)中语文、数学考试 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 150 分,总分满分为 300 分。考试时间安排在 2025 年 3 月 29 日 14:30-16:30 进行,实行 语文、数学同场合卷考试,考试时长 120 分钟,考点设在福建船 政交通职业学院。
3.特殊群体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 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 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中职学校类考生: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分为本科批次和高 职(专科)批次,其中本科批次设 20 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高职(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设 30 个平行 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 20 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 专业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 殊群体类考生录取设高职(专科)批次,其中常规志愿设 30 个平 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 20 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 的专业志愿。
( 二)填报时间
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 4 月 10 日 8:00 至 18:00 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 征求志愿于 4 月 12 日 8:00 至 18:00 填报。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 4 月 15 日 8:00 至 4 月 16 日 18:00 填报,征求志愿于 4 月 20 日 8:00 至 18:00 填报。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 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 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学校 负责、考试院监督” 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招生计划。高职分类招考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招生院校应将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 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对 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新设国控类专业、毕业去向落实率较 低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高职分类招考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 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 总盘中再统筹安排。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 网站查询。
(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 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 3 月 15 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 5 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 (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162 号 ), 电子版发至邮箱 ( jy txsc@fjsjy t.cn)。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 之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 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 三)投档录取
1.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 中职学校类考 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
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2.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 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 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 100%实行 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 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 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 2025 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 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 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 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 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 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 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 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5 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 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 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 结束后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
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 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 四)录取照顾政策
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代表我省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 国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 10 名)以及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 以免试录取。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 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 5 分。
4.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 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享受其 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实行省教育考试 院,市、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四级公示,学校 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职分类招 考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完善
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考 院校是组织本类别职业技能测试、维护测试安全稳定、整肃考风 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主考院校要及 时成立职业技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各项 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设置职业技能测试 考点的所属学校测试实施工作。
( 二)加强宣传服务。主考院校和中职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 的宣传解读,及时、准确解读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内容、方式、 流程、要求等,让考生提前充分知晓、扎实做好备考。各高校要 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 疑解惑。各地各主考院校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考生住宿、 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引导服务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各校要积极 做好志愿填报指导,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引导考生结合 自身实际理性报考;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 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用、非法操控。高中阶段学校 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 三)严肃招考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 “十严 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 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 生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 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 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社会监
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在高职分类招考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 四)强化应急处置。各地各主考院校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小组,进一步完善涉考、涉招、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研判 预警,对潜在的风险做到及早发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重大事 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
附件:2025 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 主考院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5 年 1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 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 主考院校名单
序号 | 主考院校 | 职业技能测试类别 |
1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 汽车类 |
制造类 | ||
航运技术管理类 | ||
2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 |
电子类 | ||
电工类 | ||
3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教育类 |
4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农林类 |
畜牧类 | ||
5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医药卫生类 |
6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食品类 |
化工类 | ||
渔业类 | ||
7 |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 音乐与表演类 |
广播影视类 |
8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体育类 |
9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土木工程类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
10 |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美术与设计类 |
11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商贸管理类 |
办公事务类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
铁道运输类 | ||
12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旅游服务类 |
物流管理类 | ||
13 |
黎明职业大学 | 财经管理类 |
服装类 | ||
纺织类 | ||
14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形象设计类 |
15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 餐饮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