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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08 收藏

闽招委〔2018〕2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平稳

各级招委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高考安全平稳。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各地要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把好考场入口关和出口关,切实加强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切实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水平。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监测、研判,严格执行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准备工作,全面开展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稳步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探索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继续实施艺术类本科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允许设区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面向当地招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完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强化报名资格审核,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省级、市级、县级、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加分资格、农村专项报考资格等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维护招生秩序。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全面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处罚的宣传力度,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要以今年高考考生为对象,通过开展纪律和法制教育、发放考生手册、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和考生须知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的教育与管理,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严防在校大学生参加替考。各地要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进行治理。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各地各校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