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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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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92-6266777,0592-6263777

官方网址:http://www.xmxc.com http://zsb.xmx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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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8-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18 收藏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83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首批正式成立党委的民办高校之一。

学院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厦门软件园三期中心),毗邻厦门动车北站,集美文教区高校云集,教育资源丰富,学术氛围浓厚。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大学城优势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教育资源。

三、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范围与计划

本次招生范围为已参加福建省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

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要求:

(一)我校录取的各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五、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省厅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次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3、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4、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每9600/年;

2)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护理、社会体育、文化创意与策划、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每人10800/年。

3)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每人12800/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500/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600/年(多退少补);

2)军训费每人3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办法

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德、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265262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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