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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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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92-6266777,0592-626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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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85 收藏

  一、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83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于2010年通过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地处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厦门软件园三期规划区内),毗邻厦门高铁北站,与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等多所高校比邻而居。学校下设商贸学院、管理学院、工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教育学院和信息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和一个基础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6000多人,教师300余人。教师中拥有省级教学名师和省重点大学教学名师,高级职称者占30%,大多数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双师素质”者达65%。

  二、院校层次、性质

  我院为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全称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厦门市集美大学城( 邮编361024),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2015年招生范围与计划

  我院2015年在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招生,招生计划以上级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3.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

  4.文史类、理工类根据各个省份高招办的投档模式规则进行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按(厦价服[2013] 16号、厦价服[2014] 21号、厦发改收费[2015] 63号)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市场营销专业每人7500元/年;

  (2)应用英语专业8000元/年

  (3)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每人8500元/年;

  (4)室内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人9000元/年。

  (5)会计电算化、建筑工程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服装设计专业每人9500元/年

  (6)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每人10000元/年。

  (7)通信技术专业每人11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367028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