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为了确保我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被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艺术学科教研基地”、“中国创新教育示范单位”、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此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本科学历教育函授站,以及北京舞蹈学院考级院福建培训基地。建校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了近万名本专科毕业生,他们活跃在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与培训、空乘及财经管理等各条战线,为新时代祖国的发展事业贡献青春与力量。
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我院有四个专业大类以及八个专业,面向全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表演艺术类(含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两个专业)、表演艺术类(含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两个专业)、艺术设计类(含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三个专业)、广播影视类(含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两个专业)、音乐剧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模特与礼仪、体育艺术表演、空中乘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历年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分配。
三、2020年学院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06
3.录取规则:
(1)我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2)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征求志愿录取。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 空中乘务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方案,要求男身高170cm -185cm,女身高160cm -175cm,无纹身。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5)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2020年我院录取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院网站公告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厦价服〔2013〕费28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zsb/index.asp,招生咨询电话:0592-3668017 0592-3668016(电话兼传真) 0592-3668015 ,招生咨询QQ: 1508536087, 微博:厦门演艺招生办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