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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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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其他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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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40 收藏

为了确保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惠民、公平、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1499

三、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四、层次: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六、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是入驻福州地区大学城唯一一所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文化教育系、旅游服务系、艺术设计系、国际商务管理系和健康服务系。下设学前教育、应用英语、早期教育、美术教育、空中乘务、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务管理、商务英语、移动商务、人物形象设计、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室内艺术设计、护理、跨境电子商务和建设工程管理等二十七个专业。

七、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八、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21年拟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原则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1年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省份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同分排序规划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5.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十、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当地的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十三、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四、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特别困难4500元/学年,困难28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社会团体或个人奖助学金:福建宏利基金会奖学金(3000元),北美校友奖学金(2000元),林仲铉、林梅英夫妇奖学金(2000元),福建福海文教基金会助学金等。
          勤工助学:学院尽可能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300元/月,按时计薪12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相应程序向学院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困难证明等,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十五、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www.hnwomen.com/zsinfo/zs/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429966

         招生咨询QQ:707406393 

         招生监察电话:0591-87429986

  十六、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七、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