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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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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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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面向普通高中考生)

时间: 2020-06-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79 收藏

为了确保2020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三年

二、学院简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文凭资格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经济中心城市——泉州。学院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

三、高职分类招考招生计划

2020高职分类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招生资讯手册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五、录取规则

2020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面向高中类考生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1、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我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应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从2021年起,录取时依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1.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2.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5、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服装系、纺织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

考生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但符合有关转专业规定的,可申请转到相关专业就读。

6、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7、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2020年我校高职分类招考各专业收费项目,严格按照物价及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学校最终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严格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文件执行。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八、奖、助学金的设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补助2800、4500元。

2、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免学费专业,或提供学生勤工俭学、顶岗实习机会及就业岗位等。

3、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36107666、36107788

投诉电话:059536107666

真:0595-36107788

址:http://www.qzfzfz.com

咨询QQ: 626064513、110979338

箱:6762105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