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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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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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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43 收藏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投档原则实行院校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6880/人·年;

2. 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7880/人·年;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9880/人·年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的退学办法执行。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来校报到,并按《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第十四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现行的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本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377777783677777868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真:0595-88916333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edu.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