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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52 收藏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地址:位于福州市琅岐经济开发区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5、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投档政策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

  四、录取规则

  1、每一轮次投档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等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2、美术类招生专业志愿仍采用“专业清”。在文考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一览表

学费 生/学年 住宿费 生/学年 对应缴费所属专业
13000 1000 1、人力资源管理2、公共事业管理 3、旅游管理(国际旅游方向) 4、广告学 5、园林(风景园林方向) 6、城市规划
13600 1000 1、国际经济与贸易 2、金融学 3、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4、工商管理 5、英语 6、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方向) 7、会计学 8、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物流管理 11、电子信息工程12、法学 13、日语
15000 1000 1、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方向)

  六、其它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4、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5、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