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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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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40 收藏

  一、学校全称:赣南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418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

  六、招生科类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2、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计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按照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七、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进档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进档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校考省份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赣南师范学院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转专业。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学金与扶困助学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

  九、毕业文凭和学位

  学生获得学籍,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赣南师范学院”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十、附则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