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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2024级优秀新生成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6-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85 收藏

为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2024级优秀新生成长奖学金。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学籍注册手续的统考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二、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物理科目组合/理科前1000名含,下同、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文科前500名或综合改革省份即不分文理普通类前1200名,可申请新生成长金人民币3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享受学费减免

2.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物理科目组合/理科前10000名、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文科前3000名或综合改革省份即不分文理普通类前12000名,可申请新生成长金人民币25万元,且免四年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享受学费减免

3.凡高考英语成绩或者数学成绩150分制高于125分,可申请新生成长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一次性发放,英语与数学可兼得

4.福建省内普通类物理科目组、历史科目组考生:

1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福建省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线100分及以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并且在常规志愿录取,可申请新生成长金人民币20万元。

2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福建省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线80分及以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并且在常规志愿录取,可申请新生成长金人民币12万元。

3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福建省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线50分及以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并且在常规志愿录取,可申请新生成长金人民币8万元。

三、奖学金发放办法

1.除明确奖学金发放周期外,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的周期均为四年,符合标准学生按学年申请,每学年申请奖学金额度=总金额/4。

2.第一学年奖学金、免学费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须提供志愿填报情况截图,高考成绩单原件),之后每学年获得阳光学院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者方可续申请,未达到者终止其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资格。

3.除了英语与数学单科奖学金可与其他类奖学金同时获得外,其他各类奖学金申请不可兼得,符合多项申请奖学金条件者,取最高奖获得。

4.奖学金评定不递补。

5.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资格。

6.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退学的,止其奖学金发放,休学复学后可继续发放。

7.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须正式注册学籍缴清学费后方可享受。

8.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但因2024年征兵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退伍报到注册后按照以上条件申请。

9.以上奖学金不包含统考艺术类、专升本录取考生。

四、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招生办公室复核、学校校务会研究评定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新生成长奖学金在新生报到、学籍注册后一个月内开始评选。

2.申请者须填写《阳光学院2024级优秀新生成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交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招生办公室复核。

3.招生办公室将复核后的名单提交学校校务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发放。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解释权归招生办公室

 

附件:阳光学院2024优秀新生成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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