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98-8282672,0598-8282357

官方网址:http://www.smykzy.cn http://zs.smykzy.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退役军人招生章程

时间: 2021-11-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87 收藏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是由三明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前身是2005年5月成立的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由原三明业余大学、卫生学校、轻纺工业学校、财经学校和三明师范部分教育资源整合形成。2016年9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学院办学规模稳步扩大,教学质量快速提升,育人水平显著增强,成为全省变化最大、进步最快的新建高职院校之一。现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第二届福建省文明校园、教育部首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荣获2019年福建省首批5A级“平安校园”、三明市“平安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97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高岩路6号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信誉。

(三)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申诉电话:0598-8282710 8220943。

(四)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 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退役士兵分专业招生计划表: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联办学校

学费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50

自办

6000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50

自办

6000

 

(二)招生对象

符合福建教育考试院报名条件,成绩超过最低录取控制线的退役军人。

第十条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扩招专科批。

(三)调档比例:按福建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二条 录取方法

(一)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均实行按院校志愿投档。优先录取常规志愿投档考生,若常规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二)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投档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8]192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上公布,网址(http://zs.smykzy.cn/,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5959803051(方老师)  13507577847(郑老师)

招生就业处:0598-8282672    8282357

招生网站:http://zs.smykzy.cn/

电子邮箱:zsb13976@126.com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