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学院高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2号(邮编350002)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邮编350002)
三、招生层次、办学类型
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四、招生专业、学制和计划
1. 专业 药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产品检验检疫技术、中药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2.学制 三年。
3.计划 以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规则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我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类别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执行。
(1)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后,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2)中职类考生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省考试院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分别为70%和30%。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招生录取查询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八、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电话:0591—83741907 ,来信地址: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邮编:350002)。
九、学院奖、助学设置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特殊困难补助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
十、收费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标准执行。
学费:6600元/(学年•人)。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1-88074133
传真:0591-88074133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联系老师:董老师13509323962 左老师13809556196、
柯老师13860615792;
学院网址:http://www.fjvcb.cn 微信公众号:fjvcob
十二、招生章程的解释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