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学院地址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5月在原福建医药学校的基础上正式组建,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的教育厅直属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已培养健康产业专门人才3万多名,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多年名列全省高职高专榜首,2014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许多毕业生已成为生物医药行业的精英骨干,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现两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2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邮编350002。
第二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录取日常具体工作,监察审计处负责处理各类招生投诉,全程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严格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各省(市)按各省(市)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2、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各专业要求:男女兼收;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高招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束后即在福建招考在线(http://www.fjzs.com.cn)、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页(http://www.fjvcb.cn)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条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等实施办法
1、2015年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6600元/年,住宿费500-1200元/年。本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每学年发放金额档次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等,同时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提供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事项。学院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条 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生物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第八条 缴费
2015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fjvcb.cn 学院微信公众号:fjvcob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热线电话:0591-83743046、88074133(兼传真)
联系老师:董老师(13509323962)、左老师(13809556196)、柯老师(13860615792);
投诉电话:0591—83741907(陈老师)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