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院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网址:www.fjyyxx.com
招生邮箱:fjswgcxy@163.com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
邮政编码:350002
招生咨询电话: 0591-83743046 0591-88074133 招生监督电话: 0591-83741907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地处美丽的东南沿海开放城市——福建省省会福州市,现有仓山区洪山桥和齐安两个校区,占地150多亩,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习、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新校区占地306亩,位于晋安区正在建设中,将于2011年投入使用。学院现设有药学系、中药系、生物工程系、保健营养学系、管理系、实训实验中心、网络中心、公共基础部、成人教育部、思政部等教学教辅部门。开设了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中药、生物制药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生物食品方向和药妆方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等特色专业,其中3个专业为省级精品专业。现有各类在校生5000多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18人,兼职教师135人,其中博士、硕士占38%,高级职称占35%,“双师型”占51%,并长期从行业、企事业单位聘请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等一批专家、教授到学院任教,形成了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比例均衡、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
学院教学实验实训设施齐全,构建了复合验证型、仿真模拟型、生产及科研型的校内外实验实训体系。拥有保健食品发酵、保健食品有机提取、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原子吸收光谱、微生物等能满足各专业课程实验教学需求的35个专业实验室,其中生物食品发酵设备居全国同类院校领先水平;建有药品生产GMP教学实验厂、食品保健品调制实验场、中药饮片加工实验场、品种齐全的中药标本馆、生物制药实训中心(获评2009年省级财政支持建设项目)、保健品研发中心、武夷山齐云峰自然博物园实训基地以及三家通过GSP认证的校办企业——福建省闽药经济开发公司、福建金山医药超市和福建耀效医药商店等;同时拥有分布于全省各地的10家省市药检所实训基地,并与150多家生物医药、保健食品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培养高职人才,实现校企双赢。
学院以“培养生物医药人才,服务海西经济建设”为宗旨,坚持“人才强院、质量立院、特色兴院”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生物医药办学特色,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改革,将校企文化相融的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为海西生物医药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4、学院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尊重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从高到低分录满为止,未满专业依参考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5、学院执行有关照顾录取的政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6、安排专业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将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至未满额专业。
7、对于报考同一志愿且分数、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则优先满足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较高者的专业志愿。
8、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9、已录取的考生,如无正当理由,我院也不受理退档的要求。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考生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
(二)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三)各专业人数均已录取满额时,超出计划的考生档案给予退回。
11、录取结果公布在福建招考在线(http://www.fjzs.com.cn)、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页(www.fjyyxx.com)上供考生查询.
第七条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等实施办法
1、2010年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年,普通住宿费500—950元/年,公寓式宿舍住宿费1200元/年。本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春雷助学基金,每年金额分别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并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事项,新生入学注册报到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相关考试后,可同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大专学历毕业证书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