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地址
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前身是福建医药学校,是一所隶属福建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现有洪山、铜盘2个校区,教室均有空调,学生公寓有独立卫生间、空气能热水器、空调及公用洗衣机,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交通便捷。
学校长期与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合作,聘请食品、生物、医药、护理等行家里手兼职兼课,具有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师队伍。
学校立足健康产业,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健康食品、中医康复、医学技术、健康管护、智慧健康等六大专业群。以人才支撑健康产业,以技术服务健康产业,以文化引领健康产业。致力打造“依托人才服务产业、依托产业打造平台、依托平台孵化项目、依托项目培育人才”的发展模式,走出一条符合学校实际的“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一体化的特色发展之路。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2021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录取查询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标准执行学费:中药学、药学、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6600元/(学年▪人);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产品检验检疫、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6000元/(学年▪人)。
学生因退学涉及的退费,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奖、助学金制度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600-3000元。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监督和保证
1.我校招生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校招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vcb.cn
微信公众号: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热线电话:0591-88074133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