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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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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95-28050699,0595-28051133

官方网址:http://www.qzjmc.edu.cn http://zs.qzj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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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54 收藏

  为做好2015年学院的招生工作,巩固“阳光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简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国际花园城市、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鲤城区南环路,前临泉州母亲河晋江,背倚著名风景区紫帽山,风光秀丽,交通便捷。学院占地581亩(含慈山校区),建筑面积11.73万平方米。

  二、 学院的层次、类型、性质

  学院全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77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1、院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2、慈山校区:泉州市安溪湖头翠湖路135号(邮编:362411)。

  注:被录取在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网络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在慈山校区就读,其它各专业在校本部就读。

  三、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一)机构: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四、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计划

  经批准,本院2015年面向全国十一个省(包括福建、浙江、海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河南、贵州、甘肃、广西.)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 招生对象

  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

  (三)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

  (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1.校本部:普通宿舍:550元/年;学生公寓:750元/年、77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2.慈山校区:普通宿舍:500元/年、550元/年;学生公寓:830元/年。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泉价费【2014】101号文。

  (四)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六、学历文凭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课程,各门学科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网址:WWW.qzjmc.edu.cn或WWW.泉州经贸学院.cn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 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 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网  址:www.qzjmc.edu.cn WWW.泉州经贸学院.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