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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9-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74 收藏

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人员。

2.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具体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42号)实施。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3日至2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报名。

(2)考生类别。考生类别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8类,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准确选择其中一类。

2.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报名现场确认点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地应于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报名现场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点。

(2)确认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本人须于9月26日至28日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3)应带资料。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供现场核对)和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或提交经学籍主管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的毕业班学籍花名册和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实际就读证明。

---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能证明相应身份和职业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中,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高素质农民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职业界定和身份证明材料。

---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经确认点初审,各设区市汇总并于10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免试录取。

---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二、考试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成绩满分30分,不计入总分。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25日下午3:00至5:00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同场合卷考试。

(三)考场组织

考场设置在各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按照我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和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相关考务工作要求组织考试。

三、志愿填报

在考生填报志愿前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按一定比例划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志愿设置

扩招专项录取批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

(二)填报时间

1.常规志愿。考生须于11月7日至8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常规志愿。

2.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11月1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投档和录取监督,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以及招生章程等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一)招生计划

高职扩招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面向“退役军人”等3类。考生不能跨类别填报志愿。

(二)录取办法

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补录工作。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文化素质考试总分相同的,按语文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三)免试录取

对于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考生,在其他考生投档录取前,优先予以免试录取到相关对口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地应按照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于10月20日前组织报名考生完成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将相关材料归入考生档案。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入学后,由录取院校组织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高职扩招工作的领导和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协调配合,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多渠道做好高职扩招政策、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等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政策,鼓励引导更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参加报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报名管理。要严格执行报名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报名政策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审核规则,逐一核对审验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严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四)精心组织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相关工作要求统一管理,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组织严谨有序、安全规范、公平公正。

(五)规范招生录取。完善高职院校招生办法,加强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各招生院校要制订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要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不同群体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招生计划,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