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须知(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考试前,请认真阅读以下考生须知事项:
一、职业技能测试流程:
l. 考生提前下载并安装闽政通APP,需提前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当天需携带并上交考点入场检测处)。按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到考点参加考试。
2.选择考点相关事项见本院招生网(网址www.fjwzy.cn/zsw)通知。招生网将陆续公布学生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招生网,及时上网查询测试信息并打印测试证。
3.考生分批错峰入校,每日错峰入校时间为:第一批7:30,第二批9:00,第三批12:30,第四批14:00。考生根据公布的考试时段,穿戴无标记白大褂(有标记需提前贴住遮挡),佩戴口罩,由学院南门靠警务室一侧的校门入校,沿指定通道到达入场检测点,进行体温检测、使用闽政通app扫机构码出示健康码(绿码)、上交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按要求需进行核酸检测者出示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身份核验。
4.考生入场检测后沿指定路线到达非考试物品存放区(药学院一楼原模拟药房北面门)放置物品,领取物品存放牌,再至检录室(药学院二阶)进行检录,经由身份证识别仪读取身份信息后,抽取测试号(一式两份,一份贴白大褂左胸侧,一份考试时交由考场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考生确认签字。考生根据随机抽取的考试测试号到相应候考室候考。
5.除身份证、测试证、物品存放牌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检录候考区。严禁携带手表、手机、可储存信息的电子设备、照相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进入候考室后,根据考试测试号隔位按S型间隔1米入座,将身份证、测试证放置桌面上以便工作人员核验,并按照测试号顺序抽取考场号。
7.考试开始后,由引导员分批引导考生进入考场。未考的考生继续在候考室等待,等待过程中,不允许相互交流,不可摘下口罩。
8.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测试号交考场内工作人员,考试全程考生不透露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考官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开始操作,考试全过程不得摘口罩。
9.考生测试项目为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时间为6分钟之内)。操作时间到,考生须立即结束操作,并退出考场。如考生提前报告操作结束,也不能以各种理由重新操作。
10.考生在引导员引导下离开考场到一楼大厅,收到可离场通知后,再到药学院原模拟药房南面门领取个人物品,由门诊楼南侧大门直接离开考点。已考考生不得与未考考生接触。
二、根据本次疫情防控要求,特别强调以下几点要求:
1.考生考前注意带齐身份证、测试证、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需进行核酸检测者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生须自备食品、饮用水、无标记白大褂(有标记、校名等需贴住遮挡)、口罩。
3.学校不设考生停车位,考生不得自行驾车。所有考生由南门步行进入校园,只允许考生入场,陪同家长或带队老师不得入场;接送考生的大巴车,直接行驶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南大门外(不进入校园),考生下车。考生凭测试证从南门警务室旁的铁门处进入校园,考生下车后大巴车应驶离南门,不得在学院南门外停留。
4.步行的考生请直接前往学校南门,在学校南门门口出示测试证,沿指定路线步行至入场检测处进行入场检测。
5. 考生考试当日进校体温检测高于37.3的考生,引导前往入口处临时隔离观察点,再次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仍然偏高者按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6.考生从进入学校大门开始,须全程穿戴无标记白大褂,正确方式佩戴口罩(除核查身份需要,其他时间不得摘口罩),全程按单行道指示标记间隔1米排队前行,保持安静,不聚集,不相互交流。
7. 考生考试结束后,在门诊部一楼等待,等待期间需保持1米距离落座,待老师通知能离场后,按指定路线领取个人物品后,统一由门诊楼南侧大门步行离校。
8.请勿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考点不负责贵重物品保管,丢失概不负责!
9.针对疫情防控需要,考纲中第五点操作流程做如下调整:
操作项目 |
操作流程 |
|
院内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 |
人工呼吸 |
因考试全程戴口罩,该环节改为“无接触式吹气”,即操作时只要求体现吹气动作,不需真正吹气,操作过程考生口唇及口罩不接触模型,其它要求不变。 |
三、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
考生入校时间 |
考生检录时间 |
考试时间 |
2021年 4月9日-11日 |
第一批7:30 第二批9:00 |
第一批8:00前 第二批9:30前 |
上午08:30-11:30 |
第一批12:30 第二批14:00 |
第一批13:00前 第二批14:30前 |
下午13:30-17:00 |
四、考场纪律
l.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破坏考点、考场的考试设备。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报福建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2.考生必须根据安排时段,按时到达考点,在健康检测合格后,持身份证、测试证、物品存放牌(其他所有随身物品均须寄存包括手表、钥匙等金属物品)进入检录室。原则上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考室时,除测试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表、手机、可储存信息的电子设备、照相工具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
4.技能测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询问技术问题,不得在考试用具上做任何记号。
5.因考试用具故障不能进行操作时,考生应及时向考官提出,经考官确认后方可暂停操作。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
7.考生在考试时间终止后应立即停止操作。
8.除佩戴标志的考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9.已完成操作考试的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职业技能测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在考试过程中向考场内考官、工作人员咨询技术问题的;
(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操作的;
(3)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4)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的;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技能测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技能测试;
(2)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或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3)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技能测试;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技能测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5)考试期间在考试用具上做记号;
(6)抢夺、销毁本人或他人成绩。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2)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一大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生的技能测试成绩;考生有第二、三大条所列的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生技能测试成绩,并报教育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进一步处分;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技能测试,其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生考试流程:
考生由学院南门入校(乘车考生南门下车后由南门步行入校)——>入场检测(测体温、使用闽政通app扫机构码出示健康码(绿码)、上交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按要求需进行核酸检测者同时出示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身份核验)——>非考试物品寄存(药学院一楼原模拟药房北面门)——>检录(药学院二阶,身份核验、抽取测试号等)——>到对应候考室候考(抽取考场号、进考场前再次进行体温检测)——>正式考试(按抽取考场号引导至对应考场)——>考试结束后离场(接到通知后)——>领取非考试物品(药学院一楼原模拟药房南面门)——>步行由门诊楼南侧大门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