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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1-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21 收藏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招委〔2020〕9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20-12-29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显示:[] [] []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8日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精神,为落实《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确定的高考综合改革任务,特制定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简捷高效、易于实施,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主要内容

  (一)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报考有外语口语考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全国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按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拟参照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设置。其中,物理和历史考试时间拟安排在6月8日9:00至10:15进行,化学拟安排在6月9日8:30至9:45进行,地理拟安排在6月9日11:00至12:15进行,思想政治拟安排在6月9日14:30至15:45进行,生物拟安排在6月9日17:00至18:15进行。

  (二)成绩组成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成绩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闽教学〔2019〕7号)转换后计入。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三)计划编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计划。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

  (四)录取办法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本科专业的科目要求设置若干院校专业组,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方可填报。

  1.普通类

  普通类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录取按3个批次依次进行。按照普通类本科、专科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专科录取控制线和特殊类型录取参考线。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置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执行,或按专门规定比例投档。参考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以下各批次相应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相同)。

  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普通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相关特殊类型项目招生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特殊类型项目要求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设1次征求志愿。

  (2)本科批。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3)高职(专科)批。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2.艺术类

  艺术类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按照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成绩的适当比例划定艺术类本科、专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录取控制线。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和专业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等,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仅对我省有公布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求。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的录取模式。

  (2)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录取,省考阶段为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省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校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的录取模式。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及高职(专科)批,考生根据相应专业类别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及高职(专科)批综合分的计算方法按照《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闽招委〔2013〕10号)执行。

  3.体育类

  体育类录取分为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按照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线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满分成绩的适当比例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录取控制线。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平行投档的录取模式。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五)成绩排序

  1.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应先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2.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在省招委会统筹协调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高考综合改革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招委会、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疫情防控、风险防范和舆情应对,确保2021年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平稳实施。

  (二)开展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特别是招生考试录取规定的宣传、解读,统一组织教育系统内的培训,让每一位老师、学生、家长全面准确了解考试和录取方案,给考生、家长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要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改善高中办学条件,提升高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招生考试条件保障,高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技术支持服务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四)开展适应性考试。开展从报名、命题,到考试、评卷、录取的全员全过程新高考适应性考试,全面检验新高考准备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程序、优化流程,为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基础。

  (五)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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