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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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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时间: 2019-10-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1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1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3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在福建省高职扩招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7(全国统一代码)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2018年福建省教育厅与福建省水利厅签订了共建学院的协议。学院创建于1929年,是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2017年被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单位,2018年、2019年被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环境优美,设有水利工程类、电力工程类、建筑工程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8个专业。建校迄今,已先后为国家培养了5万多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为我省水利、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五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由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六条 学院招收的批次为高职扩招-专科批次。

第七条 学院地址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半工半读、线上与线下结合及根据实际情况设教学点等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学院部分专业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古浮二十区1号)、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市石狮市学府路1号)联合办学,相关合作专业就读地点安排在联办学校。具体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若同一专业录取最低分有多位考生同分的,则全部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予以退档。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高职扩招专项录取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为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应根据本人报考类别,选择填报相应类别的院校和专业志愿。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均实行按院校志愿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若有多名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数、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档。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须经资格审核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参加免试录取。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学费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闽价费〔2012〕356号、567号文执行,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每生每年的学费由政府资助。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住宿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退费相关手续。

第九章  专科升本科

第十七条  毕业班的同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

第十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专门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主动与省内外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825278956,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址:http://www.fjsdxy.com/zs  

招生微信公众号:sdxyz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