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2018年高职招考录取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
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二、办学层次
高职
三、办学类型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四、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我院2018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学费及有关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南政价[2013]11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八、考试科目
(一)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
(二)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6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按规定比例折算合计。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职业技能测试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
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精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面向高中生录取规则
面向普通高中生录取时,由省教育厅划定“保底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三)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
1.面向中职生录取时,由省教育厅划定“保底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2.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报考我院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3.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省级统考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可参加我院高职(专科)录取。
十、加分与降分规定
有关加分与降分规定,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政策为准。
十一、转专业规定
2018年高职招考学生入学后可以在有同类招生的专业间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按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三、学院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
学院制定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四、帮困和奖学金制度
1.学院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学年、贫困生2500元/生.学年)及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200/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及单项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并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月350元,临时岗位13元/小时。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学费减免额度分为减免6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和临时困难补助制度(一次性发放2000元)。
4.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学院设置发展性资助,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十五、联系电话:0599-8461667
Email:312706186@qq.com
招生QQ群:33417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