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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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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99-8461667

官方网址:http://www.fjlzy.com http://www.fjlzy.com/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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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44 收藏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拥有58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了推行教育考试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院校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厅招生办审核录取,录取数据由省教育厅招生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单独招生的试点院校之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天麟校区:南平市金山路140号

  江南校区:南平市江南职教园区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制定本方案。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教务处、招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命题机构制定,全省试点院校统一组织联考,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类别 计划数 收费标准 报考对象 专业所
(元/年) 在校区
1 林业技术 3 理工 15 6000 高中毕业生 江南校区
2 园林技术 3 农学类 10 6000 中职毕业生 江南校区
3 园林技术 3 理工 10 6000 高中毕业生 江南校区
4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理工 15 6000 高中毕业生 江南校区
5 木材加工技术 3 理工 10 6000 高中毕业生 江南校区
6 会计电算化 3 文史 15 6000 高中毕业生 天麟校区
7 建筑工程技术 3 理工 15 6000 高中毕业生 江南校区
8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文史 10 6000 高中毕业生 天麟校区
  合计     1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招收有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招收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录取(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和组织文化考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录取(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200分。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 21日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规定的报名费。报考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确定报名考生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地址:http://dz.fjcpc.edu.cn(福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 链接http://www.fjlzy.com(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一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

  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生报名考试费 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每人还须交纳30元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中职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于2011年5月1日持《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和文化理论考试。有获奖的考生于5月1日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2011年参赛获奖者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 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5月2日。

  文化考试地点: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4. 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于5月1日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1日;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1日;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第十条 录取

  1.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4.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招收中职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单独招生理工类录取。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8. 录取工作完成后,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9.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南平市金山路140号,邮编:353000

  招生办联系人:黄老师 颜老师

  联系电话: 0599—8823074(院办),0599—8823450(招生办)0599—8824081(教务处),8823450(招生办传真)

  投诉电话:0599--8870646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lzy.com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