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18年普通高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二、 学校简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溯源于1866年创办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船政学堂,至今已有152年的历史。学堂曾培养出严复、邓世昌、詹天佑、陈季同、萨镇冰等一大批仁人志士,是中国近代教育、科技、军事、文化的发端。
学校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院校。现设有汽车运用工程系、机械工程系、道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安全技术与环境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外语系、管理工程系、交通经济系等14个教学单位,招生专业涵盖当今公路、海运等领域技术与管理专业及新兴的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54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
三、 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 录取规则
1、福建省和浙江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其他招生省份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六、 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在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3、空中乘务专业:身高女生4050px及以上,男生4300px及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以上三个专业入学后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系部相关专业。
七、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八、 收费标准及缴费手续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51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通过银行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未按时缴费的,需向考生所在系部提出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逾期无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我院的考生于2018年9月秋季报到入学。
九、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十、 学生待遇
1、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政策。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设立“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一、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办联系人: 赵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学院招生网址:www.fjcpc.edu.cn/zs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514771(监审处)
十二、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