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51-63705512,0551-63705636,0551-63705508

官方网址:http://www.aepu.com.cn/ http://aepu.jysd.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10 收藏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5〕2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五、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六、招生对象:

取得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2015年2月10日~3月31日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为学院官网:www.aepu.com.cn。

2.2015年4月2日~4月10日在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并提供查询经过省考试院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3.2015年4月10日下午14:30~17:30,考生凭有效证件,现场报名确认,领取面试证。

4.2015年4月11日上午8:30开始,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面试。

5.有申请特殊加分项的考生应携带相关证书,报名时统一缴纳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院安排,统一确认加分分数。

6.2015年4月14日前,学院网站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20日前报送安徽教育考试院备案。

7.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考生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逾期未上网确认的,按招生院校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备案。只被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

8.考试院确认录取结果后,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考核方式与内容:

1.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包括基础科学知识、职业认知兴趣等,总分100分。

2.文化素质考核。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核成绩直接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折算办法为:以报考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学业水平考试最高分为基准,按照百分制进行折算;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需另外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面试考核,主要内容为基础文化知识,总分100分。

3.加分项。有特殊加分项的考生,报名后,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统一进行加分项目分值认定,最高总分20分。

十、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折算分(或文化素质面试成绩分)+加分项分值

本次测试满分总分为220分。

加分项目:

(1)退役士兵可加5分。获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可加10分;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可加20分。单项计最高分,不累计;

(2)获得与本学院自主招生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如电工证、进网电工证等,可根据证书等级,加20、10、5分,单项计最高分,不累计;

加分说明: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一律凭相关部门或专业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临时性证明文件不作为加分依据;

(3)所有加分情况将予以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教育厅。

十一、录取规则:

1.自主招生录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5〕2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2.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报考本院自主招生的各类考生,按本章程规定录取后,享有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致的学历和各项待遇。

3.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每个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按照文理科类对应,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志愿填报网址: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aepu.com.cn。

4.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文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专业排序录取。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按名次投档录取。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投满,无法投档,按其专业服从志愿投档至计划剩余较多的专业;若专业不服从,做退档处理,再进行下一名次考生投档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5〕2号)文件规定,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考生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逾期未上网确认的,按招生院校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备案。只被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参加2015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由于我院招生专业特点,用人单位以招收男生为主,不招收色盲、色弱及肢残的考生。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十二、领导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学院成立了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监察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负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考生及考生家长如发现工作中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以积极举报,监督电话:0551-63705097,也可以向教育厅相关部门申诉。

十三、学费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部门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照就读的专业类别收取,本次自主招生专业学费为3900元/年。

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南二环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侧) 。

2.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63705512、63705636、63705508

3.报名网址及信息发布:学院网址:http://www.aepu.com.cn

招生就业网址:http://www.aepu.com.cn/zs

4.招生部门:学生处

5.交通提示:

合肥站可在中绿广场乘坐公交902路或在合肥站北广场乘坐公交152路直达东马路口站下;合肥南站可乘坐公交9、65、509路至葛大店站下;市内可乘坐公交4路、14路、16路、51路、99路、116路到东马路口站下。

自驾者可以从绕城高速包河大道出口下,往北两公里左右,过祁门路口即到。

十五、其他须知: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电力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管理规范,注重教育教改,注重就业质量,关注学生成长。

l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l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l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l 安徽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位

2015年自主招生的四个专业,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或中央财政支持专业。

学院建有一套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和资助,不让任何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按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认证成绩等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学院每年从学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

3.缓交学费:对于家庭确实贫困、一时难以缴齐学费的困难新生,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当地相关部门的困难证明向学院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4.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承担风险保证金并代为贴息。

5.学费减免:学院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6.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十六、说明

本章程依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编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