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的通知
皖教秘高〔2020〕98号
各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全面提升退役军人的技能素质,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启动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安徽户籍或在皖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均可报考。
二、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
招生院校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遴选适合退役军人群体,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特别是涉及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招生计划单列,招生院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生源实际自行申报。教育厅将在2020年已经下达且未完成的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宣传和组织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做好有关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报名信息采集和录取备案工作;有关招生院校会同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报名、考试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要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考通知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成功的退役军人到市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后,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退役军人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录取确认后,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将招生录取有关数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教学安排
招生院校要坚持“宽进严出”原则,严格退役军人人才培养各环节,严把考试考核关口,严肃作风纪律要求,确保退役军人学有所成、学有所获。退役军人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可采用网络课程等形式,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保证培养质量。退役军人可以免修服役岗位相关专业课程以及公共体育课、军事课等课程,经学校审核认定并获得相应学分。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就业指导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为退役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指导职业院校与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坚持就业导向,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将就业指导贯穿教育全过程。各招生院校应采取多种渠道,组织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培训,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各扩招院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针对不在国家规定学费资助范围的家庭困难的退役军人学生制定学费减免、资助办法。
八、工作要求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退役军人群体掌握高职扩招招考信息渠道,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为退役军人提高学历层次、增强职业技能提供更多保障。各招生院校要积极主动同所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报名工作,确保应报尽报。要认真制订招收退役军人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的审核和录取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要加强资格审查,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