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新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了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了有利于学生的就业和成才,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在办理学生转专业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是本人意愿,其他任何人不得代办。
二、具体规定
1.文、理科专业不得互转;
2.不同批次、不同类型录取的学生不得互转;
3.学生获准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三、申请与办理
1.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生活设施配置,于9月15日制定并公布专业调整计划。
2. 根据学院公布的专业调整计划,新生报到后,在9月16-19日期间向院招生办提出转专业申请,本人签字确认。
3.经院招生办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院招生办发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系部,并及时办理学籍调整手续。
四、有关要求
1.新生转专业工作应在军训结束前完成。
2.当专业转入申请人数超过专业调整计划人数时,由院招生办根据新生高考成绩排序,确定本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
3.学院新增加专业人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新增33人(文科17人、理科16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新增60人(限男生)。会计专业新增50人(文理不限)。
4.其他专业结合报到率公布增加计划。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部分专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1.70米、女1.60米以上,无色弱、色盲)、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无色弱、色盲)、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限招男生,身高1.70米以上、无色弱、色盲)。
3.水运工程系专业学生只能本系内部调整;士官班、中外合作班学生不得调整专业;分类招生考试学生只能在分类招生专业中调整,其中分类考试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不得转入,分类考试对口考生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型中调整。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
5.本办法由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