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新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允许符合条件的2018级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转专业时需遵循以下原则和相关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学院在办理学生转专业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学生转专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任何人不得代办。
二、具体规定
1.文、理科专业不得互转。
2.不同批次、不同类型录取的学生不得互转。
3.学生获准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4.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三、申请与办理
1.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生活设施配置,于2018年12月26日教务处在校园内公布可转入专业具体信息。
2.2019年1月2-3日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签字确认,1月4日上午下班前(11:30)经系部审批后以班级为单位递交招生办(信息中心二楼)。
3.经院教务处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1月9日院教务处发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通知相关系部。
4.获准转专业学生2月17日到原班级报到,18日到原系部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并到新专业班级办理报到和寝室搬移手续,2月19日正式到新专业班级上课。
四、有关要求
1.当专业转入申请人数超过专业调整计划人数时,由招生办根据新生高考成绩排序,分类考试招生的学生按照省考和校考成绩之和计算,确定本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
2.学院各专业拟接收的转专业计划数另行附表通知。(详见附件)
3.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五、其他说明
1.部分专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1.70米、女1.60米以上,无色弱、色盲)、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限招男生,身高1.70米以上,无色弱、色盲)、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无色弱、色盲)。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2. 申请转入到“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的分类考试考生,需参加专业体检。“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体检项目:身高测量、色盲色弱;“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体检项目:色盲色弱。
体检时间:1月4日15:00。
体检地点:北区教学楼118。
3.航海系学生只能在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之间调整,由学生本人向航海系申请、报教务处学籍办(信息中心二楼)备案;直招士官班学生不得调整专业;分类考试招生学生只能在分类招生专业中调整,分类考试对口考生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土木工程检测技术专业不得转出。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已发的教材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5.本办法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3444228(招生办)、0551-63417215(学籍科)。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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