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辖区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分类考试报名
1. 报名资格
已参加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2.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9年3月5日10:00至3月8日16:00在报名点登陆省考试院高考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报名。同时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3所高职院校。报考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勾选确认参加本科对口招生考试。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在2019年2月22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以PDF文件格式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培养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校还应当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公布学校举报电话等举报投诉方式,同时公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见附件6。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 测试时间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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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备注 |
文化素质测试 | 3月24日上午 9:00—11:30 |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
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
4月6日至4月21日 | 具体时间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
3.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考点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当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校内。
4. 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测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9〕9号)有关规定和附件5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密考试全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要求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要严格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考务组织要规范有序,对试卷保管、考试、测试等环节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考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音视频材料等归档备查,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半年以上。
5. 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其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
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试卷。3月21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6. 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在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招生院校、考点须认真履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范流程,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考生统计表》、《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