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新途径,选拔综合素质好或有特长的优秀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完成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颁发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学校概况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是直属于安徽省教育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占地1598亩。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近200人,正教授25人,“双师型”教师400余人。现有在校高职生16000多人。
学院目前设有电气工程系、纺织服装系、管理系、化学工程系、经贸系、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铁道学院和公共教学部等 12个教学系部。开设68个专业,涵盖工程制造类、现代服务类、管理类和艺术类等领域,专业门类及专业数位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已形成了一批特色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
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安徽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全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第七、八、九、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安徽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并于2010年在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中荣获优秀等级。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
1、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具有2015年对口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自主招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第五章 报名、考核与录取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要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为C等级(含C)以上,且至少有2门(含2门)达到B等级及以上。
2、具有2015年对口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7日-3月31日网上报名,4月1日—4月5日考生登陆我院网站进行网上确认,未经网上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名方式
登录网站http://www.uta.edu.cn,点击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
(四)准考证领取
2015年4月11日9:00-17:00考生凭身份证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领取准考证。
(五)志愿填报
1、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2、具有2015年对口招生考生号的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六)报考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与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
2、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3、申请免试入学和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
二、资格审核
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相关信息平台,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布通过审核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核测试的考生名单。
三、考核测试
(一)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1、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考生,自主招生考核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科目成绩、学院自主招生测试成绩和考生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学院自主招生测试采用笔试,分值150分。
2、学院自主招生测试内容:高中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及应用(含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
(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1、测试方式
具有2015年对口招生考生号的考生采用专业基础测试和技能测试(报考专业的相关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分值300分。考生自主招生考核总成绩由学院自主招生测试成绩和考生加分两部分组成。
2、测试内容
(1)服装工艺技术专业
①专业理论知识测试(笔试100分):
服装材料基础知识、服装设计基础知识、结构制图基础知识。
②技能测试(200分):
平缝机与包缝机的装针、穿线及线迹调节;各种手针工艺;各种衣袋、衣领、开衩、裤腰、袖头的缝制。
(2)铁道工程技术专业
①专业理论知识测试(笔试100分):
铁路工程材料基础知识、铁路测量基础知识。
②技能测试(200分):
工程材料试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骨料堆集密度、水泥细度;铁路工程测量:闭合水准测量、全站仪测量水平角和水平距离 。
(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①专业理论知识测试(笔试100分):
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基础知识、软件基础知识、多媒体基础知识。
②技能测试(200分):
Windows XP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应用、中文版Microsoft Word 2003的基本操作和应用、中文版Microsoft Excel 2003的基本操作和应用、中文版Microsoft PowerPoint 2003的基本操作和应用。
(三)自主招生考核总成绩计算
1、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考生自主招生考核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科目成绩满分值)×150+学院自主招生测试成绩+考生加分。
2、具有2015年对口招生考生号的考生自主招生考核总成绩:学院自主招生测试成绩+考生加分。
(四)考试及技能测试时间
2015年4月12日9:00-17:00。
(五)考试及技能测试地点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合肥高教基地)。
四、免试和考生加分政策
为突出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特长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将采用免试或加分的方式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具有职业技能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免试和加分方式招收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招生总计划内。免试和加分政策如下:
1、免试对象
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
2、加分对象
获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三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县(区)级以上体育比赛(篮球、排球、田径)获奖的考生;均可加20分(不累计加分)。
3、免试及加分相关要求
(1)免试入学及享受自主招生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等,责任自负。
(2)所有证书必需在2015年4月12日前送达或用邮政快件邮寄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无效。(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30011)
五、体检要求
按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安徽教育厅领导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的指导下,依据自主招生考核总成绩,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院自主招生测试设合格线。达线的考生将依据考核总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择优录取。
3、自主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招生。
4、符合免试录取考生人数如超过所报专业的计划数,按获奖等级高低依次录取;等级相同情况下,由学院组织考核,按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5、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6、学院根据录取要求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7、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我院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8、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日程安排
1、2015年3月7日-3月31日17:00考生登录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网站http://www.uta. edu.cn,点击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2015年4月1日-4月5日17:00考生登录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3、2015年4月6日-4月8日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4、2015年4月9日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5、2015年4月9日-4月11日考生登录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自主招生考生名单等信息(学院网址:http://www.uta. edu.cn)。
6、2015年4月11日9:00-17:00考生带身份证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7、2015年4月12日进行考核测试(笔试或技能测试)。
8、2015年4月16日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自主招生测试合格线和考核总成绩,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预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学院网址:http://www.uta. edu.cn)。
9、2015年4月20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生院。
10、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生院公布的预录取考生确认办法,报考多所院校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7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只被我院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考生确认完成后,学院将在网站公布我院最终录取名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八章 其 他
1、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理工类专业39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500元/学年。
(2)住宿费:800元/每学年。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资助及奖学金制度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及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并建立完善的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制度。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4689666,0551-6468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