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学校网址:http://zjgsdx.edu.cn
6. 办学类型:民办
7.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8. 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类别
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为50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305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95名)。具体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数 | 学制 | 招生类别 | 学费(元/学年) |
01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02 | 建筑设计 | 2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03 | 建筑工程监理 | 2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04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2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05 | 建设工程管理 | 15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06 | 建筑经济管理 | 2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07 | 财务管理 | 2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08 | 互联网金融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09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2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1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11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2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4000 |
13 | 商务英语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3000 |
14 | 空中乘务 | 6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7000 |
15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2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 14000 |
16 | 建设工程管理 | 2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建筑类 | 13000 |
17 | 互联网金融 | 1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 13000 |
18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2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机械类 | 13000 |
1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14000 |
20 | 商务英语 | 1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外贸类 | 13000 |
21 | 空中乘务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外贸类 | 17000 |
22 | 空中乘务 | 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 17000 |
23 | 空中乘务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 | 17000 |
24 | 空中乘务 | 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学前教育 | 17000 |
25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学前教育 | 14000 |
26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学前教育 | 14000 |
27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1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工艺美术 | 14000 |
28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工艺美术 | 14000 |
注: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我校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的所有考生均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单独考试招生中建筑类、财会类、机械类、计算机类、外贸类、商业类、旅游服务类、艺术类(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等类别考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
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4.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女性身高160cm至175cm;体重:【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
(2)男性身高170cm至185cm;体重:【身高(cm)-105】±【身高(cm)-105】×10%;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7(C字表);无色盲。
(3)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4)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无明显的内、外八字脚;无纹身。
(5)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 阳性。
5. 特别说明
(1)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我校不安排体检,以考生高考体检结果进行认定。色弱者可以报考,但是仅限于从事地勤相关工种。根据民航总局相关规定,就业前将对本人及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有无刑事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根据岗位不同,就业时用人单位会对形象、身高等有一定要求。
第五章 报名及缴费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2021年3月10日—4月5日,考生可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 (http://tqzs.guangshaxy.com/),点击“在线报名”栏目,根据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单独考试招生相应类别考生(中职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对应的专业志愿。
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7时前下载、填写《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同时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素质特长申请”栏(http://tqzs.guangshaxy.com/danye/28.shtml),完成申报信息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盖章的《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获奖证书或证明、比赛或竞赛文件)扫描件(照片)上传。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传素质特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作申请无效。
2. 入围比例及名单确定
凡符合报考条件、通过网络初审、并在缴费截止日期前缴纳考试报名费的考生均入围所报考专业综合测评。
入围名单于2021年4月8日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
3. 招生考试费
根据浙价费〔2018〕32号精神,我校所有专业报名考试费为140元/人。入围考生在初审通过后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考试费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17时。
第六章 现场信息确认
第六条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
1. 现场信息确认
2021年4月23日8:00—17:00。
2. 现场确认地点
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文体中心大厅。
第七条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报考我校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需准备好以下材料,来校参加现场信息确认时提交:
1. 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的《2021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2.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5. 通过素质特长项赋分申请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
7. 各类提交的报名材料一概不退。
第八条 领取准考证及熟悉试场
通过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信息熟悉试场。
未在规定时间段参加我校现场信息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七章 综合测评
报考我校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评。
第九条 测评时间
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条 测评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内(具体测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一条 测评形式
(一)一般专业(不含空中乘务专业)
1.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测评
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查两部分。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测评
包括文化课考试(笔试)和素质特长考查两部分。
(二)空中乘务专业
报考该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测评均包括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考查三部分。
第十二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
(一)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测评
各招生专业进行分专业测评,由综合测评考评组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 测试办法
各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空中乘务专业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2. 测试评分
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
其中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空中乘务专业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测评组织
1. 测试办法
文化课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不需参加该项考试,另行组织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两门(一份综合卷)。
(2)考试范围: 参照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3)命题组织:由学校根据程序安排专业教师承担命题工作。
(4)阅卷与评分:文化课考试两门课程合并一份综合卷,合计总分100分。
2. 测评评分
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空中乘务专业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素质特长占10分。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第十三条 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赋分条件之一的,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同时符合多个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素质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
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1 |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 | 5分 | ||
2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项目)、文艺等比赛
|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 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 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5分 | ||
3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一级 | 10分 |
国家二级 | 5分 | ||
4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或技能竞赛
|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 或三等奖(含)以上 | 5分 | ||
5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 10分 |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 5分 |
注:以上各类证书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或主办方为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应竞赛或比赛组委会(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应竞赛获比赛文件)盖章为准。
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按照本章程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相关申请流程。
素质特长项赋分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材料集体确认并公示。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计算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其中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学业水平分数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为: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5分,E等不计分。
(2)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空中乘务专业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他专业为笔试,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22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
含素质特长项1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包括浙江省统考的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各类别满分均为300分,录取时折合满分110分。
(2)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文化课测试(空中乘务专业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他专业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测评分、学考等第折合总分、学考单科等第折合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技术顺序)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测评分、省统考职业技能成绩总分、技能操作及理论知识单科分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考生只能被我校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2.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比例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4确定。
如该专业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90%(如遇小数则向上取整)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并以此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备录比例。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6.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
7.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九章 日程安排
第十六条 工作进程安排
1. 2021年3月10日—4月5日,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我校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报名。
2. 2021年3月15日前,公布各专业综合测评大纲。
3. 2021年4月7日17时前,考生通过网上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
4. 2021年4月8日16:00前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公布入围考生名单(若延迟详见公告)。
5. 2021年4月23日,考生到我校参加现场信息确认。
6. 2021年4月24日,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评。
7. 2021年4月27日前,公示素质特长计分考生赋分项目及名单,公布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
8. 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
9. 录取工作进程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十九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评分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二十一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设立情况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人 ;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27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 在校学习一学期后根据规定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
招生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579—86668888;0579—86660808。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