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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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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79-86668888

官方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http://zs.guangsha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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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生章程(浙江省外)

时间: 2017-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41 收藏

国家代码:13029

一、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四、邮政编码:322100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七、招生省份与计划:

    1、招生省份:面向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甘肃省、四川省、云南省、辽宁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陕西省等13个省份招生。

    2、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规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成绩,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3、所有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4、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除外)。

5、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6、建筑大类专业新生进校后,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组建建筑工程技术鲁班学院BIM精英班。

7、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和众泰-金华华科汽车有限公司联合订单培养,面向安徽省、贵州省、四川省和甘肃省招生,采用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学生进校报到时,需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

8、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2)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9、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其他说明(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        

   1)学费:①建设工程监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10000/年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雕刻艺术设计专业12000元/年;③建筑工程技术鲁班学院BIM精英班17000元/年;④其它专业均为11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每年每生1200元,4人间每年每生1600元。

3)代管费:高职1100元/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奖励、资困措施

   1)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特困补助 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3)勤工助学 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3、毕业与发证

高职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浙江省教育厅验印,我院发给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邮编:322100

2、联系电话:0579-86668888

3、录取传真:0579-86668858

4、院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5、E-mail地址: zhaosheng@mail.guangshaxy.com

6、监督电话:0579-86668895

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负责人:周俊辉    学校负责人:徐征宇   (学校公章)

 

○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