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及代码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国标码13029,浙江省招生代码0059。
2.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
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邮政编码:322100。
3.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国有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 学历层次与学制
本次高职扩招各专业学历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5. 学校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学校网址:www.zjgsdx.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广厦大学。
6. 招生咨询电话
0579—86668888/86660808。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2021年高职招生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指导计划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人) | 学制 | 学历 | 是否 住校 | 学费 (元/学年)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2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3000 |
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3000 |
3 | 大数据与会计 | 1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3000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3000 |
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4000 |
6 | 建筑室内设计 | 1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4000 |
注:1. 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2. 学生不安排住校(不收取住宿费),代管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结算。
3. 专业代码以考试院报名系统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
第四条 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非浙江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均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2. 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3.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报名时间及志愿填报
1. 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了解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特别提醒: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
2. 志愿填报
考生可以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以及“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第六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浙价费〔2018〕32号精神,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2021年10月23日来我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时现场缴纳)。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第七条 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
1. 信息复核确认时间
2021年10月23日(周六)上午8:30—11:30。
2. 信息复核确认地点
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大厅。
3. 信息复核确认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摄像、领取准考证等。
4. 信息复核确认需递交的资料
信息复核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中段教育毕业证、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荣立各类奖项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无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的,需提供同等学力证明相关材料原件。
注:以上材料相关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原件在查验合格后归还考生本人。
5. 未经信息复核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
1. 测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周六)下午13:00开始。
2. 测试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各专业测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九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
1.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 第二志愿及“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折算成总分满分100分)。
第十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及总分
1. 测试方式
根据各专业要求及考生类别,采用面试或笔试方式。
2. 测试总分
满分100分。
3. 各专业详细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国家等级运动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并公示后,由我校将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专业培养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及管理方式
1. 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所有专业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制三年。
2. 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
3. 采取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替代)。
4. 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另行公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报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证书发放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保障政策
1. 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 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