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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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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4-88126099

官方网址:http://www.nbchs.net/ http://zs.nch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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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94 收藏

  一、学校概况

  1.学院全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部委码:13742

  3.院校招生代码:0112

  4.学院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

  5.办学层次:高职

  6.办学类型:公办

  7.学 制:三年(其中3+2转录的学生的学制为两年)

  8.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区域: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10个省份招生(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对象:

  第一类为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且成绩符合所在省批次报考要求;

  第二类为参加2013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主要涉及医学护理类、药学类、计算机类、文秘类等四个专业;

  第三类为列入本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3.招生计划:2013年拟录取230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总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英语,其中涉外护理专业要求单科英语分数不低于90分。

  4.性别要求: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他专业不限。

  5.具体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学生的录取方式:

  A.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录取原则;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2)“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1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1〕78号)文件精神,遵照《关于印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教育联盟“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方案>的通知》(甬卫生职院〔2012〕7号)文件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录取。

  四、其他

  1.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按每生6000元/年(不含住宿费及书费)收取。

  2.考生可通过相关省考试院/招办、本校招生网站上的相关栏目或热线电话查询高考录取结果。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15100

  招生热线: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16(兼传真),0574-88126416

  学校网站:www.nbchs.net

  招生网站:http://zs.nchs.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