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码:13025
浙江省代码:0058
二、校 址:主校区:宁波市风华路495号(北高教园区)
易斯戴校区:北外环东路1188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条件: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秀职业院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培养以纺织服装行业为特色的综合类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在校生逾万名;教职工6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85名,博士、硕士294名,“双师型”教师230余名。学校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156900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1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并为全国纺织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浙江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浙江省服装专业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宁波市纺织服装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另建有宁波市先进纺织技术与服装CAD重点实验室和宁波市纺织服装特色数字文献资料库。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服装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单位”、“浙江省及宁波市服装技师培训鉴定单位”、“浙江省高校学生工作创新单位”等荣誉称号。现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七、招生计划:我院2013年设有50个专业(方向),按专业进行招生录取,招生总计划约为3400名,其中省内计划约3180人,省外计划220人。省外主要面向安徽、甘肃、四川、山东、广东、江西、湖南、河南、辽宁、广西、湖北、海南、云南等十三个省进行招生。我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考试院(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八、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建议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专业。
5、色盲、色弱者考生不能报考染整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口吃、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机电一体化(城轨机电自动化方向、与宁波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联合培养),服装设计(中日合作办学)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必须详细了解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请考生参照我院所公布招生计划的备注栏内有关说明。
九、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
2、对所有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按考生专业志愿和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5、报考音乐、美术、舞蹈、影视表演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各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舞蹈、影视表演类等专业统考,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执行,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7800元、其中服装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
2、住宿费:四人间(每生/年1200元)、五人间(每生/年1000元)、六人间(每生/年1000元)。
十二、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十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86329141
2、传 真:0574-86328004、86329141
3、分院联系电话(0574-)
时装学院:86329925 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86329652
纺织学院:86329896 易斯戴学院:87619052
信息学院:86329610 商学院:86329938
国际学院:86329142 艺术学院:86329968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5211
5、院校网址:http://www.zjff.net
招生网网址:
官方微博:http: //weibo.com/zjffxy
6、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574-8632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