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20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文化和旅游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公办高等旅游院校。学院现为全国唯一的旅游类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唯一的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院校,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育人成效50强院校,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是中国旅游教育“五星联盟”院校之一,同时也是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旅游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旅游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拥有杭州、千岛湖两大校区,共占地108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七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院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2.材料递交: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5)《2020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4.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6月2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院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收件人: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1-82838033。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院根据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具体申请专业需对应“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技能大赛项目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2.凡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3.技能优秀免试升学的考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
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九条 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 招生违规行为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0571-83899739、83686945。
第五章 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
第十三条 为了奖励免试升学录取的新生,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院,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我院设立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发放标准为6000元/人。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免试升学新生,即可获得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我院对具有免试升学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最后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丰富的资助政策兼顾了救济性、保障性和发展性,秉承“资助”和“育人”并举、“全覆盖”和“精准”并重的理念,形成了项目丰富、具备学院特质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资助体系。“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分“奖、助、贷、勤、补、免、辅”七大模块,近30项资助政策。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爱心基金、学费减免、交通补助、特困新生生活用品费补助、特困新生校服费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阳光助跑项目资助、技能考证补助、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经费资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此外,学院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困难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新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部分学费。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政策,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报考我院可申请学费减免,具体减免及申请流程按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报考我院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邮编3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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