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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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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38 收藏

  2010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

  二、校址(含校区名称):温州市府东路17号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四、邮政编码:325003

  五、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七、招生区域:学院2010年面向浙江、广东、福建、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河南、山东、新疆、云南、甘肃、湖北、内蒙古、天津、湖南、江苏等17个省市招生。

  八、录取规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五)录取具体方式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2、根据省考试院(或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

  4、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无专业加试要求。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对加分进档的考生,原则上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三好学生或有其他特长学生优先考虑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经考生本人或其家长同意,并提供考生本人或其家长相应材料。

  九、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公办学院收费规定,学费6000元/学年(其中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

  十、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十二、招生咨询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7-8832150088340252

  (二)传真:0577-88321500

  (三)联系地址:温州市府东路17号邮编:325003

  (四)E-mail地址:zsb@mail.zjitc.net

  (五)院校网址:www.zjitc.net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