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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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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4-88122233,0574-88122255,0574-88122266

官方网址:http://www.nbcc.cn/ https://www.nbcc.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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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46 收藏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645

  3、校址:本部--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溪口校区—奉化市溪口镇武岭路11号(邮编:315502)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高职)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区域:2010年我校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四川、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陕西12个省份招生。

  2、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4、性别要求:没有特殊性别和比例要求。

  5、具体录取方式: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录取为机电一体化(轨道交通设备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高职专科)的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含);录取为英语专业(职教师资本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以上(含);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四、其他

  1、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五个专业为78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档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相应标准收费。

  2、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凡是报考我校园艺技术、观光农业等农业种养类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全部实行免学费就读政策。

  3、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额度不一。国家级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校级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

  为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以下措施:1、按相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2、设立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3000元/人。3、按要关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最高额为6000元/人。4、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临时性困难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2000元/人。5、每学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6、与社会人士结对资助。

  4、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5、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招生就业处

  邮编:315100

  电话:0574—88122233(多路接听)、88122255、88122266(传真)

  网址:http://www.nbcc.cn/zsjyc/nbcczs

  邮箱:zsjyc@nbcc.cn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