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国家代码:12645
校址:本部--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 邮编:315100
溪口校区—奉化市溪口镇武岭路11号 邮编:315502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专科(高职)
一、学校概况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院由宁波大学、宁波市教育局共同投资建设。
学院位于东海之滨、甬江之畔的浙江省宁波市,分二个校区。本部地处宁波高教园区南区,占地503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校园内设施齐备,是理想的学习、生活场所。校园外有占地千亩的中央绿化带、藏书丰富的园区图书馆、符合国际比赛标准的现代化体育场馆、环境舒适的商务休闲中心、比较发达的公交系统,特别是集聚了包括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在内的多所高校可以实行资源共享。本部的后勤由耀江集团托管,设有食堂、学生公寓、医院、超市、银行等服务机构,生活便利,使每一位学生都有一个舒适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溪口校区位于景色秀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风景旅游区奉化溪口,占地420亩,其中校园235亩,实习林场185亩,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实验实训部设有园林园艺专业的各类实验室与盆景园、花圃和花房等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433人,教师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278余人,其中本科生1121人。学院下设商务、信息/工学、管理、旅游、艺术、环境、国际交流、体育、成教等10个二级学院,设有3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37个高职(专科)专业,专业涵盖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等9个大类。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宁波大学所属的二级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机构,被浙江省教委确定为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1年,“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部级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3年,经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学院成为首批通用管理能力(GMP)认证项目培训试点机构;经浙江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学院成为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全日制高等教育衔接试点单位。近年来,已有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院校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等20余个国家、省部与地市级培训基地(培训站)落户我院。2006年6月,学院成为宁波市旅游会展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的主持单位,是宁波市唯一一家率先成为主持单位的高职院校。2006年12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学院联合,正式成立“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所”。
学院秉承宁波大学严谨的治学传统,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构建了基于“职业学历教育+职业岗位培训”的教学内容体系、基于“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体系以及基于第一、二、三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的高技能、双证制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实行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学生参加技能或创新课程的学习,并设置相应的课程模块,与社会考证接轨,使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学院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致力于培养“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能创业”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已积累了十余年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经验。独立设置后,继续依托宁波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和在长期办学中形成的声誉,聘请宁波大学及国内外知名教授作为各二级学院的院长,使得学院从一开始就具备了高起点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保了学院优良的教学质量和高标准的人才培养规格。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附表)。
三、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4、性别要求:没有特殊性别和比例要求。
5、调档比例:按省考试院规定,一般按1:1的比例调档。
6、专业投档办法:学校对各专业投档采用“志愿优先”的办法。
7、学校对于通过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高考成绩列学校投档考生成绩前80%或超过学校投档线10分、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原则上将予以录取。
8、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含)。
四、其他
1、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五个专业为78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档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相应标准收费。
2、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凡是报考我校园艺技术、观光农业等农业种养类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全部实行免学费就读政策。
3、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额度不一。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
为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以下措施:1、按相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2、设立各类助学金,最高额度为3000元/人。3、按要关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最高额为6000元/人。4、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临时性困难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2000元/人。5、每学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6、与社会人士结对资助。
4、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学校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 话:0574—88122233(多路接听)、88122255、88122266
传 真: 0574—87415805
网 址:http://www.nbcc.cn/zsjyc/nbcczs
邮 件:zsjyc@nb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