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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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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9-82265227,0579-82265035,0579-82265228

官方网址:https://www.jhc.cn/ http://zsw.jh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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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3-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3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同时为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浙江省关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提前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061。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校本部: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金义都市新区校区: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金港大道西1889号金义网络经济学院。

  第九条招生网址:zsw.jhc.cn,咨询电话:400-826-50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提前招生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生录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和说明如下表: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招生

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

(元/学年)

说明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电子技术)

普通类

55

三年

20000

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

普通类

80

三年

20000

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

普通类

80

三年

20000

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

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模具设计与制造)

普通类

80

三年

20000

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

工业设计

普通类

25

三年

6600


市政工程技术

普通类

30

三年

6600


土建施工类(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

普通类

90

三年

20000

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

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

普通类

70

三年

15000

与美国卡普兰大学合作

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体育运营与管理)

普通类

70

三年

15000

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合作

园艺技术

普通类

35

三年

免学费


园林技术

普通类

35

三年

6300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普通类

35

三年

免学费


畜牧兽医

普通类

35

三年

免学费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

普通类

40

三年

16000

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

酒店管理

普通类

45

三年

6000


空中乘务

普通类

60

三年

6600


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

普通类

80

三年

15000

与加拿大皇家大学合作

药品生产技术

普通类

80

三年

7500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普通类

40

三年

6600


安全健康与环保

普通类

40

三年

6600


工业分析技术

普通类

40

三年

6600


材料工程技术

普通类

40

三年

6600


应用阿拉伯语

普通类

35

三年

6000


电子商务

普通类

80

三年

6900

金义都市新区校区就读

艺术设计

普高招生

艺术类考生

20

三年

10000

 

产品艺术设计

普高招生

艺术类考生

10

三年

9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普高招生

艺术类考生

10

三年

90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普高招生

艺术类考生

10

三年

9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单独考试招生其他类(汽车专业)考生

40

三年

66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考生

10

三年

9000


产品艺术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考生

15

三年

90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计算机类考生

15

三年

9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服装类考生

15

三年

9000


  第五章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专业志愿与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除此之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还应满足: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4.7,男生矫正视力不低于4.8;五官端正,牙齿排列整齐,皮肤无明显疤痕、斑点,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狐臭,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2018年3月10日上午8:00―2018年4月10日下午16:00。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普通类、普高招生艺术类、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可填报对应的两个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单独考试招生其它类(汽车专业)、计算机类、服装类只能填报一个对应的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招生政策、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网上报名。

  第六章 折算成绩、入围名单、网络缴费与现场确认

  第十六条折算成绩计算方法:普通类、普高招生艺术类考生以学考成绩等第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300分。具体等第折算分数为:

学考等第

A

B

C

D

其它

折算成绩

30

27

24

18

0

  备注:1.确定入围名单时,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等第以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确定录取名单时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3.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报名时已取得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折算。折算成绩=职业技能考试得分。

  第十七条入围名单确定:依据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以考生折算成绩从高到低,非中外合作专业各科类按招生计划的400%、中外合作专业各科类按招生计划的6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只能入围一个专业。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成绩排序补充;当第二志愿补充后仍不足的,可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若专业入围考生末位有折算成绩相同的均入围。

  入围名单于2018年4月13日下午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十八条网络缴费:已入围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10元,统一采用网络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23:00,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操作说明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告。

  第十九条准备报名材料:

  (一)以下材料所有入围考生均需要准备

  1.报名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完毕后进行打印);

  2.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4.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二)入围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需准备

  《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高考体检站提供)复印件一份。

  报考前学校未组织体检的考生最晚于2018年4月27日前提交,提交方式:自行提交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办(传真:0579-82230622)。未提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申请素质特长计分还需准备

  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2.素质特长分对应项目的有关证件、证明原件,交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学校校名章)一份。

  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第二十条现场确认:已完成缴费考生于2018年4月20日9:00--17:00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

  未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及要求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素质特长分。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考费恕不退还。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第七章 综合测评、素质特长计分

  第二十一条测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普高招生艺术类考生不安排文化素质测试,由学考成绩进行折算认定(折算方法见第十六条,满分300分);需参加综合测评(满分300分,含素质特长计分20分),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各专业综合测评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普通类、普高招生艺术类各专业综合测评方式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测评方式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电子技术)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模具设计与制造)

普通类

技能测试

工业设计

普通类

技能测试

市政工程技术

普通类

技能测试

土建施工类(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

普通类

技能测试

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体育运营与管理)

普通类

技能测试+面试

园艺技术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园林技术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畜牧兽医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酒店管理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面试

空中乘务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面试

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面试

药品生产技术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安全健康与环保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工业分析技术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材料工程技术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应用阿拉伯语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电子商务

普通类

职业适应性笔试

艺术设计

普高招生

艺术类考生

技能测试

产品艺术设计

普高招生

艺术类考生

技能测试

服装与服饰设计

普高招生

艺术类考生

技能测试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普高招生

艺术类考生

技能测试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满分300分)作为一项成绩;还需参加综合测评(满分300分,含素质特长计分20分),测评方式统一采用文化素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数学各100分,英语80分。各专业测评方式如表2所示。

  表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各专业综合测评方式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测评方式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单独考试招生其他类(汽车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笔试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考生

文化素质笔试

产品艺术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考生

文化素质笔试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计算机类考生

文化素质笔试

服装与服饰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服装类考生

文化素质笔试

  具体测试项目要求请详见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测试方案。

  第二十三条素质特长分计分办法如表3所示。

  表3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

20

限高中段

地(市)级

10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

20

限高中段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国家等级运动员

二级及以上

20


全运会

国家级前8名

20

限高中段

省级前6名

15

省中学生运动会

前3名

15

限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

4-6名

10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

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八级及以上

5分/项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三级及以上

20


二级

10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高中段)

一等奖

20

限教育厅、文化厅和省美协主办的比赛

二等奖

15

三等奖

5

  备注: 1.不同素质特长分(含相同项目的不同小项)可累计;同一素质特长按等级取最高的一项。2.素质特长分累计不超过20分。3.考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经招生录取组初审,提交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能认定。

  第八章 总分构成

  第二十四条总分构成:

  (一)普通类、普高招生艺术类考生总分(600分)=学考折算成绩(300分)+综合测评成绩(300分,含素质特长计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6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0分)+综合测评成绩(300分,含素质特长计分)。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如果实际参加考试(测试)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1.2倍的专业〔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通类或普高招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该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按参加考试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当参加考试人数达到招生计划1.2倍、不超过2倍时,按照实际考生剔除拟录取名单外的考生的5/6确定备录取名单;当参加考试人数大于招生计划2倍时,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七条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相关平台,选择确定其中一所院校。

  第二十八条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九条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公示后无疑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其他说明

  (一)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拟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素质特长分较高的考生;没有素质特长分或素质特长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总分较高的考生;综合测评总分也相同的,优先录取语文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语文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数学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外语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以上成绩均相同的,同时予以录取。

  (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空中乘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期间我校不安排体检,以考生高考体检结果进行认定,对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或录取时未提交体检结果材料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

  (三)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79)82266591

  第三十三条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六条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