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的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2019年学校入选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4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员工580余人。下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以及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和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等两个下属单位。开设3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构建7个优势特色专业群,打造具有交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集群,形成了海、陆、空、轨道各领域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体系。学校依托厚实的办学底蕴、坚实的行业支撑以及高素质高水平的交通人才培养优势,为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学校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主导组建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并开展广泛有效的国际合作,开办通信技术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1个,建成4所海外“鲁班学校”,2所“丝路交通学院”,2个国外办学培训点,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顶岗实习”等途径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七条 申请条件。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校相关或相近专业(附件2)。附件中未列及的其他赛项名称,要求申请就读的专业,请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571-88481758)。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2020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经所在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
第九条 申请材料寄送。2019年及之前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6月1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112,联系人:缪老师,电话13968150234。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A4纸规格):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2020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2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2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4.《浙江省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5.学生在校表现鉴定1份(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备注:①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保留备份。
②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对应申请的专业详见附件2,结合中学所学专业及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参考专业,申请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 考核与录取工作。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考生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于6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保送生不需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对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入学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所在中学应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112。
咨询电话:0571-88481758,88481880。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2020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