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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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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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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3-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87 收藏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2036。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的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2019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

第四条  学校占地面积4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员工580余人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设置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构建7个优势特色专业群,打造具有交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集群,形成了海、陆、空、轨道各领域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体系。与浙江科技学院联合开办土木工程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与宁波工程学院联合开办汽车服务工程、网络工程专升本专业。

第五条  学校坚持“依托交通、服务社会”的办学特色,贯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培养交通事业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质量方针,致力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主导组建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顶岗实习等途径促进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单独考试”报名手续。

(二)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校相关或相近专业(附件2)附件中未列及的其他赛项名称,要求申请就读的专业,请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571-88481758)。

 

第四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七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由考生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2021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经所在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其中拟申报专业:每位考生最多可申请与比赛项目或中学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2个,按志愿先后顺序填报。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20年之前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第二批(仅限2021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112。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A4纸规格):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2021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2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2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4.《浙江省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5.学生在校表现鉴定(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保留备份。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章  免试生奖学金

第八条  学校对录取且按时到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的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免试生进行奖励。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奖励金额为6000元/生;获得二等奖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生。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对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入学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如实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照《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需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招生电话:0571-88481758,88481880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监督电话:0571-88481769

 

附件1:2021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2:技能大赛类别与保送专业对照表(参考).docx